关于两地重复缴纳医保的处理方式,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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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转后清"原则
参保人员若在两地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需由 转入地 经办机构负责清理,按以下顺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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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原单位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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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转移社保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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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异地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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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重复时段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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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退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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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部分可退还 :重复时段内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可申请退回,单位缴费部分并入统筹基金,不参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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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特殊处理 :若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重复缴费,可终止居民医保关系并申请退费;若已开始享受待遇,则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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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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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转入地医保机构
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异地缴纳证明,向转入地医保部门提交申请,说明重复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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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原单位缴费
清理重复参保前,需确认原单位是否已缴费,避免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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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费
根据转入地政策,提交材料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费用将退还至个人账户。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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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居民医保需在待遇享受期前终止才能申请退费,已享受待遇后不支持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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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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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重复缴纳职工医保且未就业时,可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缴费部分(扣除已划入个人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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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退休后重复缴费,可申请退还个人缴费部分(扣除已划入个人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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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咨询建议
若自行处理有困难,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拨打12333热线,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流程错误导致退费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