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参保状态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社区门诊
-
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未签约参保人按70%报销,签约参保人按75%报销。
-
服务时间外急诊就医,未签约参保人70%,签约参保人75%。
-
-
转诊医疗费用
-
转诊至本镇/街定点医疗机构:70%报销;
-
转诊至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0%报销;
-
转诊至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5%报销;
-
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
-
门诊抢救
-
在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报销;
-
在非定点机构:60%报销。
-
二、住院报销比例
-
普通住院
-
一级医院:30%报销;
-
二级医院:60%报销;
-
三级医院:70%报销。
-
退休人员起付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
-
-
多次住院
-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按75%计算,个人负担比例提高10%(如首次60%,第二次50%);
-
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8%,个人负担26%。
-
-
异地就医
- 转出地政策:部分城市(如广州)按转出地标准报销,东莞本地政策暂未明确。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起付标准 :不同级别医院、病种及参保类型有差异,具体以东莞市最新政策为准;
-
补充医疗保险 :对5-15万元医疗费用可补助20%-40%,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15%-30%;
-
急诊与抢救 :非签约参保人费用自付70%,签约参保人75%。
建议参保人根据就医地点、病情及参保状态,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以获取最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