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5年生育津贴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假天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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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与奖励假合并
正常生育家庭产假由98天延长至188天(含60天地方奖励假);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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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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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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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内因病流产的享1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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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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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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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要求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的单位缴费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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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本人工资300%,则按职工本人工资计算。
三、发放方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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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自2025年3月起,宁波等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简化流程并提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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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限制 :需在生育后6个月内申请,超时视为主动放弃。
四、其他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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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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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家庭可获5000元一次性补助,三孩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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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家庭可申请育儿津贴,覆盖至孩子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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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费补贴:按单位社保缴费部分的50%给予补贴,最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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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与教育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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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普惠托育服务,降低育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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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家庭在公租房申请中享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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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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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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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或虚报生育情况的,将影响津贴发放。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指导与地方实践,通过延长产假、优化津贴计算方式及配套支持措施,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负担,鼓励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