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医保门诊报销条件明确: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达50%-60%,年封顶线400元;34种门诊特殊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比例最高90%,部分病种年度限额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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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可享50%报销(单次封顶30元,年封顶8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提高至60%(单次封顶35元,年封顶400元)。脱贫人员过渡期内报销比例更高(村卫生所60%、乡镇卫生院70%)。一般诊疗费医保统筹基金承担8.5元/次。 -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34种病种分八类报销,起付线300元(基层医疗机构免起付线)。亮点包括:重症尿毒症报销80%、年限额10万元;重性精神病报销90%且无封顶;高血压/糖尿病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年封顶4000元);结核病规范治疗报销100%。需先申请病种认定,并在选定定点机构就诊。 -
其他关键规则
- 跨省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 未刷卡结算可手工报销,材料需含发票、费用清单等,时限为2年内。
- 住院与门诊费用不可交叉报销,住院期间门诊费用不纳入报销。
提示:参保人员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或医保窗口办理备案及查询政策,确保及时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