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移年限不会清零,具体政策如下:
一、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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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医保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意味着无论在哪个城市工作,之前的缴费年限都会被累计,不会因为转移而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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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转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缴费年限同样累计计算。
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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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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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1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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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1日后的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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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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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断缴期间,累计缴费年限不清零,但连续缴费年限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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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后重新参保,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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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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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 :可随医保关系转移,但转移后原账户余额不合并,需在转入地重新参保后开始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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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部分城市(如广东)曾存在年限清零政策,但自2021年起已统一取消。
医保转移年限的累计计算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稳定的医疗保障权益,无需担心因地区变动而损失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