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职工医保已实现跨市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即可刷卡报销,跨省需提前备案。 截至2023年底,全省开通2.2万家异地定点医药机构,覆盖门诊、住院及药店购药场景,长三角地区结算超1442万人次,个人账户余额可跨市直接支付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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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与场景
省内跨市就医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临时外出和长期居住)均适用。临时外出人员无需备案,直接持卡结算;长期居住人员需备案,但可双向享受参保地和居住地待遇。跨省就医需通过“浙里办”APP备案,急诊抢救视同已备案。 -
结算规则与待遇
省内跨市结算执行参保地政策,门诊、住院费用按原比例报销。药店购药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跨省购药需备案且部分药品需自付20%。急诊费用未备案时,按参保地标准直接结算。 -
办理流程
跨省备案通过“浙里医保”在线填写备案表并签署承诺书,选择就医城市和时间即可。省内就医无需操作,直接持社保卡结算。社保卡可通过“浙里办”申领,全国通用。 -
注意事项
跨省报销需确认就医机构已接入全国结算系统;非急诊未备案可能需先自费再回参保地报销;转移医保关系时,中断缴费超3个月将影响待遇衔接。
建议提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定点机构名单,确保就医顺畅。如有疑问,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获取个性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