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
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政策,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享受年限要求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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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年限
上海医保规定,参保人员需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15年 ,且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 15年 ,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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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补充说明
- 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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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本通知实施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即人事档案记载的实际工作年限)可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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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 若未达到最低年限,需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后仍需累计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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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与待遇享受时间
-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1%(含9%基本医保+2%地方附加医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政策调整趋势
根据2025年4月最新试点政策,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已开始将养老保险和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 20年 ,未来其他地区可能跟进。建议关注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以获取最新政策动态。
上海退休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以 15年 为核心,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年,具体以退休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