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住院报销流程及规则如下:
一、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需在医保定点医院(含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就医,门诊、住院等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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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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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按年度累计计算,起付线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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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按次计算,每次就医都有独立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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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根据医院等级不同,报销比例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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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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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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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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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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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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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直接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自付部分使用医保卡余额或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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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出示医保卡完成身份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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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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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具《医疗费用单据收条》,医保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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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需额外提供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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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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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直接划入参保人员智能IC卡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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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部分由参保人自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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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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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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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起付金额及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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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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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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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范围包括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等7种疾病,新增了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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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从业人员需提供单位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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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时效
- 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逾期可能影响报销
五、示例计算
假设某职工在三级医院住院总费用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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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3万元):需自付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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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金额:10万 - 3万 = 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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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支付比例91%,则医保支付:7万 * 91% = 6.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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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7万 - 6.37万 = 0.63万元
若个人账户有1万元结余,则实际现金支付:0.63万 - 1万 = -0.37万元,即无需再现金支付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及操作流程,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