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医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医疗保障局反映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如果单位拒绝缴纳,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 与单位协商:首先与单位管理层沟通,明确单位未缴纳医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并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 申请劳动仲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医保费用。
- 提起诉讼: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或单位拒不执行,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维权过程中,务必注意合法合规,避免采取过激行为。积极收集证据,如工资记录、劳动合同等,确保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