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条件
备案对象: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参保地设区市外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居住且不迁户籍的参保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 异地转诊人员: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设区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员。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其他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备案材料: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居民户口簿或个人承诺书)。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异地工作认定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 异地转诊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备案方式:
- 经办窗口备案: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备案材料,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 线上“不见面”备案:利用参保地医保部门设置的手机APP、市政务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自助一体机、电话传真等,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材料。
- 医疗机构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在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
备案有效期: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与参保人员提交的认定材料有效期保持一致,长期异地居住人员6个月内不得取消备案。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
通过以上备案条件和流程,参保人员可以在江苏省内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便了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