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保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政策明确:备案后可直接结算,待遇与参保地一致,未备案报销比例最高降低20%,急诊抢救费用不降比例。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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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型与待遇
异地安置退休、长期居住、常驻工作人员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支付比例与参保地相同;转诊至备案地外就医的,支付比例可降低不超过5%。临时外出就医未备案的,支付比例降低不超过20%,但急诊抢救费用除外。长三角地区(上海、浙江、安徽)门诊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 -
结算规则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全省统一医保目录,待遇按参保地政策;跨省住院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个人负担部分优先从医保账户扣除,不足时现金支付。零售药店费用仅限个人账户支付(特药除外)。 -
零星报销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可回参保地报销:备案后因未联网结算等未能直接刷卡;未备案突发疾病;学生寒暑假回原籍;异地生育费用。需提供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材料,报销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 -
备案方式
支持窗口、线上(“江苏医保云”APP、微信公众号)、医疗机构转诊等多种备案渠道。长期居住人员可承诺制备案,多地居住需提供证明材料。 -
注意事项
必须选择备案地联网医疗机构结算,否则费用自理(急诊除外)。跨省异地就医可能存在目录差异导致的待遇差,属正常现象。
建议提前备案以最大化报销比例,急诊或特殊情况需保留完整材料申请零星报销。政策细节可能因参保地微调,办理前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