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条件明确分为备案与非备案两类情形,关键亮点包括:直接结算覆盖门诊住院、急诊抢救报销比例达90%、补办备案后溯及既往待遇。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
已办理备案或转诊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如退休安置、常驻外地工作)或办理市外转诊的参保人,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比例与深圳市内相同,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普通门诊新增统筹待遇,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病按50%比例报销。 -
未备案但属急诊抢救
突发疾病需急诊抢救的,省内/跨省住院费用按深圳市支付标准的90%结算,门诊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医疗机构上传急诊标志后视同备案,无需提前申请。 -
临时外出就医及其他情形
未备案的非急诊情形:- 省内住院支付90%,跨省住院支付80%;
- 门诊费用需先自付,后凭病历、票据等材料申请手工报销,按不高于深圳收费标准审核。
补办备案可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备案开始时间可追溯至就诊当日。
-
结算与材料要求
直接结算需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失败时可申请手工报销。需提交原始票据、费用清单、病历(住院需出院小结),线上预审通过后邮寄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
提示:优先选择联网定点机构就医,急诊务必要求医院标注急诊类型。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需现金垫付,门诊非急诊未备案费用可能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