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险政策,医保暂停后个人账户余额的使用规则如下:
一、个人账户余额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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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缴期间余额可继续使用
若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自中断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但个人账户余额仍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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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不会清零
个人账户余额不会因参保中断而清零,可用于门诊、药店购药及住院自费部分。
二、使用范围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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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个人账户资金
余额仅能用于支付符合医保目录的门诊费用、药品费用等,不可用于住院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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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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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跨地区工作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可随医保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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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办理备案后,将余额转入当地银行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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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恢复参保后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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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恢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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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缴3个月内补缴,次月可恢复门诊、住院等统筹基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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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缴超过3个月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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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变更影响
- 改变医保档次(如从一档转为二档)时,个人账户余额不会清零,但待遇按新档次执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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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超过6个月 :若连续欠费超过6个月,个人账户可能被清零,需补缴后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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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如退休人员、慢性病患者等,部分地区允许将个人账户余额提现,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深圳市医保政策文件及官方解释,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