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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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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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
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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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40%。
二、住院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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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万元(含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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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按医院等级递减(如一级100元、二级300元、三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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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6万元内55%-90%,6万-14万元40%。
三、门诊大病补偿(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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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2万元(含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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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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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6万元内70%,6万-14万元4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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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 :按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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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居民差异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在职60%-65%、退休70%-75%)高于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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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报销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医疗费用可获800元定额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段,具体报销以实际医疗费用和医保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