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保退休前缴费年限最新政策明确:男性需累计缴满25年、女性20年,且取消原实际缴费10年的附加条件,统一以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为准。2023年6月1日后新参保人员直接适用新规,此前参保人员可按“就高从优”原则选择旧政策(如连续缴费满15年)或新政策。不足年限者可一次性补缴或按月续缴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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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政策对比:原政策要求累计年限(男25年/女20年)加实际缴费满10年,新政策仅保留累计年限条件,并明确视同缴费年限全省互认。例如,2023年6月前已参保者若连续缴费满15年,仍可按旧规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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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适用规则: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补缴基数按当年医保缴费下限执行,补缴期间享受在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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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折算: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折算为职工医保年限,每满1年居民医保折算3个月职工医保(学生儿童参保年限除外),但同一年度重复参保部分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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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影响:中断不超过3个月补缴后可视为连续参保,超3个月则需重新计算等待期(灵活就业人员等待期2个月),中断期间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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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与过渡期:苏州等部分城市此前执行更低年限(如15年),但新规实施后全省统一为男25年/女20年,过渡期内允许各地按原政策执行至调整完毕。
提示:参保人可通过线上渠道查询缴费记录,提前规划补缴方案。流动就业人员需注意跨地区年限累计规则,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