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保在江苏省就医的报销政策,结合搜索结果整理如下:
一、基本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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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同时持有河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医保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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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职工医保,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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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居民医保,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绑定家庭成员实现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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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明
需提供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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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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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持居住证明、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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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如出差、探亲)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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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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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保结算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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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急诊就医,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病历等材料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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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 需提供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异地就医证明(企业参保)或转院证明(非定点医院)。
三、特殊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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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
参保职工可使用个人账户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用或支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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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跨省结算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参保人,异地就医时可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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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异地安置
已退休且子女在江苏定居的,可申请异地安置,费用先自付后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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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办理社保卡,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绑定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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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可能低于本地就医(如少报10%-20%),需提供转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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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就医可先垫付后报销,但需符合当地急诊备案规定。
建议办理前通过河南省医保官网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确认最新政策,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