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和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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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个人自付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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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个人自付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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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个人自付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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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5%,个人自付比例45%。
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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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不同医院等级和参保类型(在职/退休)有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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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约500元,在职报销50%,退休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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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约600元,在职报销50%,退休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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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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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住院 :在市级统筹范围内,职工报销比例可达80%以上,具体比例根据医院等级递减(如一级90%、二级80%、三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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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符合急危重病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的,确诊后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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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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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丙类项目
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及设施需先自付20%-30%后报销,丙类项目全额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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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门诊及住院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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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政策
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75%。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