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可以报销,但需满足特定条件:需提前选定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每季最高支付150元,且涵盖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诊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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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与条件
参保人员需在每年9-11月或待遇期内通过APP、电话、窗口等方式选定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非选定机构就医不享受报销。报销范围包括药费、诊疗费、常规检查费等,药品需符合辽宁省医保目录,诊疗项目以甲类为主,部分乙类检查(如DR、彩超)也可报销。 -
报销比例与限额
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符合规定的费用按55%报销,每季最高支付150元。“两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备案后,报销比例仍为55%,但限额提高(高血压每季180元,糖尿病210元),且无起付标准。一般诊疗费报销80%,村卫生室单次最高报销5.5元。 -
特殊待遇与注意事项
- 急诊抢救:因急危重症在门(急)诊或120急救车发生的费用,按60%报销,不受定点限制。
- 门诊慢特病:如恶性肿瘤放化疗、透析等25种疾病,报销比例达80%,需单独认定。
- 异地就医:执行沈阳政策,目录按就医地标准,需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提示:门诊统筹定点一年内不可变更,建议根据居住地就近选择。参保人员可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或官网查询具体机构名单及病种待遇细则,确保合规享受医保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