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南通保保障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住院医疗自付费用:在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部分可以按比例报销,年度保额为100万元。
- 住院医疗自费费用:医保范围外的自费费用,非既往症人群可报销70%,既往症人群可报销50%,年度保额为100万元。
- 非住院范围外特定肿瘤药品:包括15种医保范围外高额特定肿瘤靶向药和免疫治疗药品,年度保额为100万元。
- 重度恶性肿瘤补偿金:首次确诊重度恶性肿瘤可获得1万元补偿金,连续参保满5年且未享受保险待遇的可提高至2万元。
- 罕见病保障:包括10种罕见病,年度保额为100万元。
具体保障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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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自付费用保障: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政府主办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待遇补偿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自付费用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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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自费费用保障: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外符合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自费补充保险范围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障待遇后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自费费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向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医保政策范围外住院医疗自费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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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院范围外高额特定肿瘤药品保障: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非住院期间发生15种医保范围外高额特定肿瘤靶向用药和免疫治疗药品的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补偿后个人承担的部分,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住院特定高额肿瘤靶向药和免疫治疗药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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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恶性肿瘤补偿金:在保险期内,自保险责任生效后30天内(含)为等待期,保险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首次确诊为恶性肿瘤(重度),可一次性享有1万元恶性肿瘤补偿金,若被保险人连续参保满5年且5年内未享受本补充保险任何保险责任的,则给付补偿金可提高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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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保障: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首次确诊10种罕见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南通市职工医疗补充保险等政府主办医疗保障、医疗救助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后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含医保目录内外,住院、门急诊、门特门慢等),在按年扣除1万元免赔额后,赔付比例70%,年度保额为100万元。
总结:医保南通保作为一款定制型惠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提供全面的疾病保障,包括住院医疗自付费用、自费费用、特定肿瘤药品费用、重度恶性肿瘤补偿金以及罕见病保障等。无论是非既往症人群还是既往症人群,都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参保,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