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哈尔滨市医保可以跨省转移,但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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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流动要求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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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类型限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类型均可跨省转移。
二、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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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转移材料
由单位专管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向新就业地医保局开具《参保凭证》或《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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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转移申请
携带参保凭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原参保地医保中心将审核并出具《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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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接续
新就业地医保中心收到转移材料后,自次月开始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含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同步转移。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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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差异
统筹部分不随转移,仅个人账户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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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转移后,在新就业地就医时,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由新医保报销;若在原参保地有未结算费用,需结清后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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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在转移期间发生医疗费用,可先由原参保地医保垫付,待转移完成后由新医保报销。
四、办理时效
- 转移手续需在参保关系终止或转移后30日内办理。
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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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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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可跨省转移医保关系。
哈尔滨市医保跨省转移流程明确,但需注意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的差异,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