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确实有生育津贴政策,覆盖城镇职工参保女性,津贴按单位上年度医保缴费基数计发,并明确男职工配偶、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差异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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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对象与标准
企业及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医保月平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例如:基数4000元、顺产158天可获约21066元。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工资,不另享津贴。 -
特殊群体待遇
-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保者,可获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标准为定点医院分娩费用的50%),但不享津贴。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可报销生育医疗费,但无津贴。
- 退休人员:仅报销医疗费,不享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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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申领流程
需在生育后1年内通过线上(青海医保APP)或线下(医保经办大厅)备案,提交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材料。省内生育直接结算医疗费,省外需先自费后手工报销。 -
配套医疗待遇
产前检查补助最高800元,住院分娩按医院等级报销85%(如三级医院剖宫产报销5525元)。计划生育手术(如人流、绝育术)也有定额补助。
提示:政策可能随医保改革调整,建议通过青海医保APP或咨询当地经办机构获取最新细则,确保及时申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