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职工保险中确实包含生育保险,具体政策如下:
一、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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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对象
恩施州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均需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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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的合并实施
自2020年1月1日起,恩施州实施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具体变化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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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险合并后
在职职工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并入职工医保,统一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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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合并后,职工在生育期间可同时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津贴等保障不中断。
三、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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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职工在分娩期间可申请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例如,顺产津贴按职工本人工资的70%-100%发放,剖腹产为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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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需提供生育津贴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等材料,向医保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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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参保权益
若男性职工配偶未就业,男性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配偶若已参保其他保险则无法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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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生育期间才能申领生育津贴。
恩施职工通过职工医保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覆盖范围广且保障内容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