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具体合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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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范围
自2019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启动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试点城市包括岳阳市等12个城市。合并后,职工在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需单独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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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待遇
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如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保障水平保持不变。男职工可同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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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
实现“四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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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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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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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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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经办和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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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调整
用人单位按原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费率,职工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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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意义
通过合并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并简化参保流程,增强生育保障的可持续性。
需注意:生育保险并未与工伤保险合并,两者仍为独立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