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社保缴纳时长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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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时长
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 1年(12个月) ,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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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状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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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需在分娩或手术时用人单位已连续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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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时未满1年,用人单位需先垫付津贴,满1年后补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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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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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后恢复参保 :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中断缴费,中断期间不计入累计缴费年限,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方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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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作期间的特殊条件 :若职工无工作但满足以下条件,仍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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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为深圳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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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参与城镇社会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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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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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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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假期天数计算(如产假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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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领取时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执行。
总结 :深圳生育津贴要求累计参保满1年,但政策考虑实际用工情况,允许中断后补缴。未满1年生育的津贴由单位先行垫付,补缴后申请结算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