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申领主体和流程如下:
一、申领主体
生育津贴由 用人单位 负责申报和发放,职工个人无需直接申请。单位需在职工生育后按月提交相关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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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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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前(含分娩月)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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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足9个月,需在分娩后(含分娩月)连续缴纳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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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及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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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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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需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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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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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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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北京市医保公众服务平台提交,支持单位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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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将材料提交至单位HR或参保缴费区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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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 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资金直接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付给职工。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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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需在产后3个月内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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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可能因医院类型(定点/非定点)存在报销差异。
生育津贴的申领需通过单位操作,职工无需个人申请。若单位未依法履行申报义务,职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