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生育津贴政策明确:覆盖灵活就业人员、产假最高达188天,生育津贴按单位月均工资计发,并实现“无感申办”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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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扩大:2024年7月起,浙江省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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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方式: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发放。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计算。一孩顺产可享158天产假(津贴),二孩、三孩顺产增至188天,难产或多胞胎每胎额外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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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保障: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待遇不低于职工医保水平,未来将逐步纳入辅助生殖技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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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简化:推行“无感申办”,产妇在定点医院生育并完成医保结算后,系统自动审核拨付津贴,最快5个工作日内到账。个人仅需通过“浙里办”填写生育登记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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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流产或终止妊娠也可申领津贴,怀孕未满4个月、满4个月未满7个月、满7个月分别享受15天、42天、98天产假及对应津贴。
提示:建议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在产后次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领,并关注单位缴费基数对津贴金额的影响。灵活就业人员需确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方可享受回溯支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