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计发基数
以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月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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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单位平均工资,按职工本人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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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单位平均工资,则按单位平均工资计算。
二、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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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基础产假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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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如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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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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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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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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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42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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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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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津贴约为月平均工资的70%-100%(具体比例因单位政策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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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 :津贴按顺产标准增加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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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津贴约为月平均工资的25%-50%。
四、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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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顺产25%,难产或多胞胎50%,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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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放置宫内节育器335元,取出节育器285元,输卵管结扎1680元。
五、申领条件
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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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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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政策(如婚育年龄、夫妻生育间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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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产假证明等)。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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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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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费用可一并申领。
以上信息综合了金华市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