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差异。以下是详细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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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 起付标准:
- 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
- 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相同,但部分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的起付标准降低20%。
-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
- 退休人员: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75%,三级医院报销65%。
- 最高限额:
-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6000元,退休人员为7000元。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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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
- 第一次住院:社区医院200元,一级、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1000元。
-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相应降低,如一级、二级医院降至200元,三级医院降至500元。
-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社区医院及一级、二级医院不再计算起付线,三级医院第三次及以上不设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二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至1万元报销90%,1万元至40万元报销93%,40万元至60万元报销9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万元报销85%,1万元至40万元报销88%,40万元至60万元报销90%。
- 退休人员:二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至1万元报销93%,1万元至40万元报销96%,40万元至60万元报销9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万元报销88%,1万元至40万元报销91%,40万元至60万元报销90%。
- 最高限额: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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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报销范围: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
- 报销比例:
- 6000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
- 2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0%。
- 特药报销:将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它疾病的特效药品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给予一定补偿。起付标准为2万元;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报销80%,注射用伊米苷酶等药品40万元以下报销80%,40万元以上报销85%。
济南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依据不同医疗情境而设定,旨在为参保职工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参保人应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