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的政策规定,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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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辞职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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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办理
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到参保地社保局金秋大厦业务分厅(城区部)办理停保手续。
二、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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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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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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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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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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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刷卡 :持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到社区社保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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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缴费 :持社区打印的缴费通知书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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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每年医保、养老费需在11月30日前缴纳,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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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处理
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暂停使用,冻结期间无法门诊或药店刷卡,余额也无法使用。
若重新参保,原账户余额可在待遇等待期后恢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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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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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全省统一为每人140元/年,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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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社区社保处或银行网点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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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职工医保停保后需在30日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逾期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四、办理材料清单
材料类型 | 具体材料 | 适用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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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 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 | 单位办理停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
补充材料 | 户口本 | 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社保局官网或12333热线确认最新流程及材料要求,避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