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
根据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的最新政策规定,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终身享受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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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需累计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满 20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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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要求
- 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部分地区如杭州等城市已调整至55周岁)。
二、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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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至满20年
若累计缴费年限未达20年,参保人员可选择 继续按月缴纳 或 一次性补缴 不足年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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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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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单位职工 :需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退休时缴费基数和标准一次性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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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同样适用一次性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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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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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即可享受终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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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参保人员死亡,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但缴费年限不延续。
总结
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的终身待遇门槛为 累计缴费20年 ,未达标者可通过继续缴费或补缴实现待遇享受。建议参保人员尽早规划缴费年限,避免退休后因缴费不足影响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