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政策,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一、全省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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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退休时累计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 20年 ,即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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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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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20年缴费年限,可继续按月缴纳至满20年,或选择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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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同样适用20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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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区差异说明
浙江省内不同城市存在细微差别,主要体现在对参保时间(“中人”与“新人”)的划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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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前参保的“中人”
若在2010年1月前参加职工医保且为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 10年 即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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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后参保的“新人”
无论参保时间,累计缴费需满 20年 才能退休。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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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以退休时为准,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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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目前全省执行统一标准,不再区分男女或有无单位缴费记录。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参保时间节点,结合政策规定规划缴费计划。若需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最新细则,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