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一类慢病年度报销限额为 5000元 ,具体政策如下:
一、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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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为200元,退休(职)人员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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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超出起付标准后,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
二、年度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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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限额 :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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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病种叠加 :若同时患有多种慢病,按最高病种(如恶性肿瘤放化疗)的报销限额(6万元)执行。
三、特殊病种待遇
部分特殊慢性病(如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等)按住院标准执行,但需符合“多疗程住院”待遇政策。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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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内合并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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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市外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比例可能降低(如45%)。
以上政策适用于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的报销标准(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0%)与居民医保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