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就医范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0%,起付标准为300元;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起付标准为500元;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起付标准为700元(县域三级医院为75%)。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 报销比例为60%,起付标准为1200元。
特殊病种:
- 包括恶性肿瘤、透析疗法、器官移植及抗排斥治疗等,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85%、8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85%、75%、70%。
大病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30万元,超限额部分可按大病保险制度报销。
门诊报销:
- 一般诊疗费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40%,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30元。
困难群众政策:
-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5%。
非定点医疗机构:
- 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急诊、急救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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