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医生未提供门诊病历的情况,患者有权依法索要并固定证据,通过沟通、投诉或法律途径维权。关键点在于:医院拒给病历属违法行为,可向卫生部门投诉,民法典明确推定医院过错责任,及时录音录像保存证据是维权核心。
若医生未提供门诊病历,首先当场要求补写或打印,并明确告知其法律义务。若遭拒,立即通过录音、录像或微信记录沟通内容,尤其需记录医生承认未写病历的表述。证据固定后,向医院医务科或客服部门正式投诉,要求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若医院仍不配合,携带证据向当地卫健委举报。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卫健委必须介入调查并责令整改,甚至可对医院行政处罚。若涉及医疗纠纷且病历缺失导致鉴定困难,直接起诉至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225条,法院将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并判其担责。
注意:部分医院可能事后补写电子病历或谎称已交付纸质病历。此时需申请调取诊室监控或电子病历系统后台记录,证明病历系事后伪造。维权过程中避免与医院发生冲突,优先通过行政部门施压,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保留所有投诉回执、处罚决定书等文件,作为后续索赔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