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用药、伪造票据、套取基金
骗医保开药是指通过欺诈手段非法获取医保基金支付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骗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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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通过编造不存在的诊疗项目或夸大病情开具处方,骗取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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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
制造虚假病历、诊断证明、发票等材料,伪装就医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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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换药品/耗材
用高价药品、高价耗材替代低价合格药品,或通过分解住院、过度诊疗等手段增加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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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费
超标准收取医疗费用,或通过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方式套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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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住院
以他人名义住院,实际未接受治疗,获取全额或高额报销。
二、定点零售药店的骗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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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身份凭证
使用他人医保卡套取现金或购买非医疗物品(如保健品、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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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为参保人员开具与实际用药不符的发票,或伪造发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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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换药品/物品
通过虚开发票手段,将高价药品替换为低价药品,非法获利。
三、参保人员的骗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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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医保凭证
将本人医保卡交给他人使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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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药品牟利
利用医保报销渠道购买药品后转卖,或接受返现、实物等非法利益。
四、其他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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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通过缩短实际住院时间或虚构住院过程获取更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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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诊疗/重复开药 :超出合理医疗需求开具检查、药品等。
法律后果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社会保险法》,上述行为均属于欺诈骗保,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若涉及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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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 :妥善保管医保凭证,不冒用他人证件;用药前确认药品真伪及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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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店 :规范诊疗行为,杜绝虚假记录;加强内部监管,防止工作人员参与欺诈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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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 :加大稽查力度,对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