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省异地医保结算政策的实施时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基础框架建立阶段(201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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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启动试点
国务院医改办提出2015年全面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选择部分省份试点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重点服务退休职工和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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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全国覆盖
截至2017年底,全国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二、政策统一与优化阶段(2018-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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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明确政策方向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通知,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国统一结算,但实际进展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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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阶段性目标
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全国,门诊费用结算试点范围扩大。
三、全面实施与扩展阶段(2022年-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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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政策完善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统一住院、门诊及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明确年度预付金额度核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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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全面实施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正式实施,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线下渠道办理备案,全国所有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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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阶段性目标
计划将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基本实现线上线下全流程跨省通办。
四、其他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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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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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包括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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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范围 :覆盖全国所有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以上政策逐步推进,显著提升了异地就医报销的便捷性,未来将继续优化覆盖范围和结算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