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职工医保变更为城乡居民医保需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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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
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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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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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社保局业务分厅办理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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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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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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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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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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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办理 :携带材料到社区社保处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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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缴费 :持社区打印的缴费通知书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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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需在每年11月30日前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三、转移接续流程(若跨地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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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请表
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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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携带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转入地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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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接续
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接续,并通知本人或用人单位。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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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
职工医保停保后,原个人账户将冻结,期间无法使用。城乡居民医保通常设有1-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自动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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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建议尽早办理转移接续手续,避免影响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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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等规定执行。
办理完成后,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保留使用至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生效,但需注意缴费年限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