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毓璜顶医院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费用层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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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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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500元,500元至5000元部分按75%报销,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按85%报销,1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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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800元,起付标准至10000元部分按85%报销,1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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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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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75%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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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三级:65%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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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仍为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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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特殊病报销
门诊慢特病门诊用药保障药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与住院待遇一致:
-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至10000元按85%报销,10000元以上按90%报销。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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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职工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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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不同,且职工个人自付部分会影响实际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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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范围 :普通门诊、门诊手术、门诊慢性病等均纳入报销范围。
四、计算示例
若某职工在毓璜顶医院(三级医院)住院花费1.2万元,自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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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金额 :12000元 - 2000元 =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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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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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0元部分:85% × 5000元 = 4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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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部分:90% × 2000元 = 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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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销金额 :4250元 + 1800元 = 6050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烟台市医保政策及毓璜顶医院作为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