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连市医保起付标准为门诊600元/年、住院首次800元,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该标准适用于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人员享受50元/年的门诊起付优惠,特殊人群可申请医疗救助降低自付压力。
分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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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起付线
参保职工年度累计门诊费用超过600元后启动医保报销,退休人员起付线为550元。社区医院就诊时,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
住院起付规则
三级医院首次住院需自付8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每次400元;二级医院首次700元,二次后350元;一级医院首次500元,二次后25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累计不超过2000元。 -
差异化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医院等级分段报销:三级医院报销75%-85%,社区医院可达90%。恶性肿瘤放化疗等治疗项目不设年度起付线。 -
特殊情形豁免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凭证明可减免起付金额。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国家统一的起付标准(1500元)。
提示: 起付标准每年可能动态调整,参保人可通过"大连市医保局"官网查询实时政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可直接结算抵扣起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