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退休时,如果医保缴费年限不够20年(女性)或25年(男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及相应的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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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 条件:
- 对于在劳动年龄内取得北京市户籍的原外埠人员,以及2005年4月1日(含)以后进京入户的本市户籍人员,若养老保险满足退休条件,且退休时在北京地区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可申请一次性补缴以满足规定的缴费年限要求。
- 计算方式:
- 以本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2%的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具体金额会根据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来确定。
- 举例:
- 假设某男性退休人员,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0万元,那么他需要一次性补缴的金额为10万×12%=1.2万元。
-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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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补缴
- 条件:
- 如果不符合一次性补缴的条件,例如外地户口人员,但在北京地区的养老保险已满10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可以选择继续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直至满足规定的缴费年限。
- 计算方式:
- 一般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的缴费基数确定应补的月数,自批准退休之月起,每月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补缴。
- 举例:
- 假设某女性退休人员,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还差5年才满20年,她的月缴费基数为8000元,那么她需要补缴的月数为5×12=60个月,每月补缴的金额为8000×12%=960元,总共需要补缴960×60=57600元。
- 条件:
北京退休时医保不够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或者按月补缴的方式满足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具体的补缴方式和金额需要根据个人的情况来确定。建议在办理退休手续前,提前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的社保经办机构,了解详细的政策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