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30年,女25年
青岛市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基本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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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执行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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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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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前参保人员 :若累计缴费年限未达标准,可办理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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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前退休人员 :仍按原标准执行男25年、女20年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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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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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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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施前缴费年限 :参加职工医保前,若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视同医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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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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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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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14年10月1日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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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医保缴费年限。
三、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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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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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后未达年限者,补缴基数按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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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前退休但未达年限者,补缴基数可能参考当时政策(需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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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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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欠缴造成的年限不足,由单位和个人按欠缴年度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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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原因造成的年限不足,由个人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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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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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计算 :包括制度实施前的视同缴费和制度实施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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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终止 :若补缴后仍未达到最低年限,将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以上政策依据青岛市最新官方文件整理,建议参保人员关注青岛市医保局后续通知,以确保信息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