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一、基本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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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可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包括诊查费、药品费、住院前7天(部分城市试点延长至30天)的床位费、门(急)诊费、手术费、住院费中个人自付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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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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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医疗费用
可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二、限制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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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支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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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费用(如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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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如健身房会员费、美容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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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机构(如社区诊所、私人药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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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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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疾病门诊待遇(如糖尿病、高血压门诊)按门诊统筹或门诊大病保障支付,不直接使用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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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时,个人账户仅能支付其缴费年限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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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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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个人账户资金按年度结余使用,年度结余可结转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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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通过医保卡刷卡支付,不可提取现金或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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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等渠道查询消费明细。
以上内容综合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使用规则,具体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