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改革前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不会清零,但使用范围有所调整。改革后原余额仍归参保人所有,可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不得提取现金,同时允许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以下是具体变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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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归属不变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仍属于参保人,医保局明确表示不会强制划转或取消账户。改革仅调整资金计入方式,不影响既有余额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使用场景优化
- 保留原有功能:支付门诊/住院自费部分、定点药店购药
- 新增共济权限:配偶、父母、子女在绑定后可直接使用账户余额支付医疗费用
- 禁止套现:原有"提现到银行卡"的个别地区政策全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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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标准调整
改革后单位缴纳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统筹基金。在职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工资2%)仍计入账户,退休人员按定额划入,具体金额因地而异。 -
跨省结算升级
国家医保平台支持个人账户异地就医结算,但需注意:
- 部分省份暂未开通药店异地支付
- 门诊共济需提前办理家庭账户绑定手续
建议参保人通过医保APP查询属地细则,及时办理家庭共济备案以最大化利用账户余额。政策过渡期内(通常1-2年),原有支付渠道仍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