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医保缴费年限规定为:男性需累计缴满25年、女性需缴满20年,退休后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若退休时未达年限,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缴费年限包含实际缴费时间和视同缴费时间(如军龄、机关事业单位工龄等),跨地区转移的医保年限可合并计算。
-
缴费年限标准
常州市职工医保实行"男25年/女20年"的终身待遇门槛,城乡居民医保则按年缴费、享受当年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照职工标准执行,需注意连续缴费中断可能影响报销资格。 -
补缴政策
退休时未达年限者:- 可按退休时基数一次性补缴,补缴金额=缴费基数×7%(单位参保)或9%(灵活就业)×不足年限
- 选择继续按月缴费的,期间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但需承担逐年上涨的缴费成本
-
年限计算规则
- 视同缴费:2002年医保制度实施前的连续工龄、军龄等可折算年限
- 转移接续:外省市转入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累计,需提供原参保地证明
- 重复缴费:多地同时参保的重复时段不重复计算年限
-
特殊情形处理
- 医保关系转移至外省时,常州缴费年限可开具《参保凭证》带走
-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应继续缴费至手续办结当月
- 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建议参保人通过"常州人社"APP查询个人缴费明细,提前规划补缴方案。 灵活就业人员需特别注意及时衔接职工养老退休与医保缴费,避免待遇空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