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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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综治工作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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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精神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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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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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力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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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 :以创建“平安”为载体,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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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 :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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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综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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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群众参与 :广泛动员辖区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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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稳定风险评估、驻村干部维稳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确保综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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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整治高压态势 :保持严打整治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这些指导思想共同构成了综治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旨在通过综合治理手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