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85%
山西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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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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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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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按 60%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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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年度最多可报260元,Ⅰ型糖尿病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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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统一按 60%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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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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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种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统一按 70%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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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按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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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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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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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次,报销比例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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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类医院400元/次,报销比例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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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二类医院500元/次,报销比例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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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院1000元/次,报销比例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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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费用自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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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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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居民备案后住院按上述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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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异地急诊抢救按省内相同级别下调5个百分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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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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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至23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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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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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1月起实施新政策,门诊报销比例普遍提高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山西省医疗保障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