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我国生育保险政策,夫妻双方不能同时领取生育津贴。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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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次数限制
生育津贴属于生育保险待遇,夫妻双方 只能选择一方享受 ,不能重复报销。一旦一方领取了生育津贴,另一方将无法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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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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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 :可报销产检、生产费用及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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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若女方有生育保险,男方无法报销生育津贴;若男方参保且女方未参保,男方可报销陪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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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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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无业时
若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可以使用其生育保险报销产检、生产费用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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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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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男方未就业配偶可随男方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生育津贴仍由女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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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未婚生育不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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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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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规定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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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条例》 :明确生育津贴与职工所在单位关联,夫妻双方不可共享。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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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需提供完整医疗费用发票,社保局通常只受理一方的报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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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均参保,建议提前沟通选择报销对象,避免重复申请导致待遇中断。
生育津贴的报销具有排他性,夫妻双方需根据自身参保情况选择享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