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退休后的最低缴费年限,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的阶段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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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9年过渡期
在职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若选择弹性退休,最低缴费年限仍为 15年 ,退休年龄范围为原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延长3年(如女职工55/58岁、男职工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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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2039年常规调整期
最低缴费年限逐步提高至 15年6个月 ,之后每年递增6个月,至2039年统一提高至 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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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年及以后
统一执行 20年最低缴费年限 要求。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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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提前退休 :允许职工在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前提下,选择提前退休,但退休年龄不得超过原法定退休年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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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最低缴费年限 :若职工在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可通过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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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过渡期影响 :2029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或符合条件退休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不受后续调整影响。
三、计算示例
以1981年出生的女职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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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2031年(50岁3个月)提前退休,需满足 16年最低缴费年限 (2031年对应最低缴费年限为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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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2037年(56岁3个月)延迟退休,需满足 17年6个月 (2037年对应最低缴费年限为17年+6个月)。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指导意见》,确保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和“长缴多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