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证的作用及待遇如下:
一、核心作用
工伤证是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法定凭证,主要作用是依法享受工伤及伤残相关待遇。其核心功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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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依据 :作为工伤认定程序的核心材料,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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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资格 :依据伤残等级确定享受的医疗、生活等保障。
二、具体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无伤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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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基金支付,自费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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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贴 :按公务员出差标准计算(约3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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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经医疗机构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可报销。
(二)伤残待遇(已定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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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10-2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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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5级伤残为3-18个月,6级以下伤残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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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与医疗补助金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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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费用 :包括后续治疗费、康复训练费等实际必要支出。
(三)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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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 :按原工资标准发放,超过12个月需向单位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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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 :需医院诊断证明且经工伤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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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1-4级伤残按鉴定标准支付,5级及以上伤残一般不支持(仲裁和法院阶段可能支持)。
三、法律依据与维权保障
工伤证受《工伤保险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保护,为职工维权提供依据。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特别说明 :工伤认定是享受待遇的前提,建议工伤职工在30日内向单位申请认定,逾期可能影响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