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可以延长,但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建议您在处理工伤休息问题时,及时与所在单位沟通,并咨询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